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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初加工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来源: admin 发布于:2022-02-07 23:10:19

一、参考法条
1。《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20号)规定,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的,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的征收范围,并且已经征收了农业税、牧业税的,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农业税、牧业税的征收范围的,应对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兼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的,且“四业”所得是单独核算的,可以比照上述规定办理,对属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范围的,应与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于“四业”所得不能单独核算的,应就其全部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自2004年1月1日起,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号)的规定,在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根据所得来源性质确定 是否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1。你社成员的所得为上述“四业”所得。比如把农牧产品卖给合作社的所得,那么是不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的。
2。你社成员如果有提供其他的服务给合作社,那么需要按劳务报酬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20%

3。你社成员有在社中任职并取得工薪收入,那么必须按工资、薪金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500元的 5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二千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4。你社成员有从社中取得红利收入,那么必须按照利息、股息、
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20%。

5。如你社成员还有从社中取得的其他所得,也应按照相应的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7年12月29日第五次修正)》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8年2月18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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