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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如何区分农产品初加工及龙头企业享受免税范围?

来源: admin 发布于:2022-06-04 01:38:41

现对农产品初加工的概念存在一点分歧,地方税务局认为油料只是经过压榨后所产生的毛油,经简单提炼(一般为四级油、色泽黑色不透明、其为最原始年代农村消费用油)方可免税,对我公司现增添设备,将四级油脂经过滤、脱色、碱炼后,成为一级油脂(色泽淡黄、透明,可装入小包装进入超市),定性为“深加工”,对此规定的所谓“深加工”和贸易油脂作出不得免税规定。我们认为油脂加工企业是个弱势和微利产业,许多小型油脂加工企业纷纷倒闭破产,国家正因为考虑到扶持民族工业发展,提高农产品加工企业同国外企业的竟争力,尽可能使龙头企业做大做强,长效地服务“三农”,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为此财政上偿试对国家级龙头企业进行投资参股,国家税务局给予企业所得暂免政策。正因为从国家制定政策的初衷方面考虑,我们认为农产品初加工不应该只局限于简单原始加工,难道国家扶持和鼓励龙头企业的产品是最原始化的初级产品,最好是不能直接食用的产品吗?这不是要扶持的企业技术不要进步,生产工艺必须倒退才能享受免税政策吗?既然是扶持企业发展,肯定是鼓励企业采取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技术,生产出符合人民最需求的生活必须品,这样才是国家扶持企业的根本用意。为此我个人认为,只要农产品加工不改变原有产品的物理性质,就是国家税务总局在通知中所规定的农产品初加工,改变了产品物理性质才叫深加工,它与教科书本上所述初加工概念不应该相同。如油脂加工将油脂变成了化妆产品和化工产品才叫深加工,请问老师,我的理解是否对,同时我公司取得国家项目补贴、扶贫贴息补贴及从事进出口贸易等是否同样享受免税政策,请尽快给予答复为盼,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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