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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加工业总产值计算方式

来源: admin 发布于:2022-02-27 22:32:30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等于农、林、牧、渔各业总产值之和。用产品法计算。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计算方法,一般采用产品法进行计算,即凡是有产品产量的,都按产品产量乘以其产品单价求得每一种农产品的产值,然后将四业产品的产值相加求得。

农林牧渔业的总产值的计算范围,是指在日历年度内行政辖区内各种经济类型及各种经营方式所生产的农林牧渔业产品总量。

包括农民和集体、机关、团体、学校及国营农林牧渔场生产的产品。但是不包括农业科学试验单位作为试验用的农产品和军事部门的军马生产。农、林、牧、渔业各自的统计范围是:

产值:

1、农业产值:

1)种植业:从事农作物栽培获得的产品产值;

2)其它农业:采集野生植物产值和农民家庭兼营的工商业产值;

3)林业产值 = 营林产值+采集林产品产值+村及村以下采伐竹木产值

4)牧业产值指饲养牲畜、家禽产值和出售蓄禽产品产值。

5)渔业产值包括从水域中捕捞的野生或人工养殖的动、植物产品产值。

2、工业总产值 = 成品产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产品期初期末差额价值采用工厂法计算:企业内部不允许重复计算,企业之间可以重复计算。

扩展资料:

总产值基本特点:

1、总量性,成本+利润,包括产品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全部价值,即转移到产品中去的物质资料消耗的价值和新创造的价值。

2、行业性,每个行业都可以计算总产值,包括工业、采矿、农林牧渔业、固定资产投资、交通运输、邮电、科技、服务业等。

3、价值量,2000年前,分别按不变价格或现行价格计算,用不变价格计算的总产值,便于多年之间互相比较,消除各个时期价格变动的影响,保证资料的可比性,以便于研究生产发展水平和速度,以及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的比例关系;2001年以后,不变价废止,按照逐年剔除价格变动因素的办法计算总产值。

农产品加工业总产值=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占全口径比例系数÷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占总产值比例系数。

国际上通常将农产品加工业划分为5类,即:食品、饮料和烟草加工;纺织、服装和皮革工业;木材和木材产品包括家具制造;纸张和纸产品加工、印刷和出版;橡胶产品加工。

我国在统计上与农产品加工业有关的是12个行业,即: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烟草加工业、纺织业、服装及其他纤维制品制造业、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品业、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印刷业记录媒介的复制和橡胶制品业。

扩展资料

农产品加工业对于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和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存在着技术落后、科技投入及成果转化不足、加工产业化体系尚未形成及地区发展不平衡等主要问题。

我国农产品加工的发展应当拓宽农产品开发利用的途径,加强果蔬储藏与保鲜加工技术研究以及功能食品的研究与开发,提高农产品加工装备和现代高新技术应用水平,加强农产品加工业的行业管理。

农产品包括很多,其他包括深加工,简单加工,给农产品进行简单的包装,这叫简单加工,把农产品加工成果汁,这叫深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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