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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生产许可包括哪些范围?

来源: admin 发布于:2022-01-06 10:15:28

《种子法》第二十条规定:主要农作物的商品种子生产实行许可制度。实行种子生产许可的农作物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主要农作物。主要农作物是指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以及农业部确定的油菜、马铃薯。不是主要农作物,不需要办 理种子生产许可证。二是商品种子。农民自繁自用、科研教学单位研究使用、种质资源保存用于扩繁以及种子公司自己扩繁亲本和原种等非用于商业 交换的不是商品种子,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许可证。另外,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转基因植物品种,无论是主要农作物还是非主要农作物都需要办理种子生产许可 证后方能生产。

因种子质量原因造成损失的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赔偿,是一种民事责任,以恢复到损失前的状况为基 础,损失多少赔多少。根据《种子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出售种子的经营 者应当予以赔偿,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有关费用(交通 费、误工费、鉴定费、诉讼费等)和可得利益损失。①购种价款是指购买种子时实际发生的费用。②有关费用,既包括因种子质量问题所带来的欠收、 绝收导致的其他投人(化肥、农药、农膜、灌溉用水等) 和农田闲置的浪费及应得利润的损失,也包括为获得赔偿 而发生的费用,如交通费、误工费、鉴定费、诉讼费等。③可行利益损失,对于一年生的作物来说,按照所在 乡镇前三年同种作物的单位平均产值乘以实际种植面积减 去其实际收入计算;无统计资料的,可以参照当地当年同 种作物的单位平均年产值乘以实际种植面积减去其实际收人计算;无参照农作物的,按照资金投人和劳动力投入的1 倍以上2倍以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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