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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标准含量上下限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 admin 发布于:2022-01-12 11:06:19

一、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混配制剂总含量)的设定应当符合提高产品质量、保护环境、降低使用成本、方便使用的原则。 二、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设定应当为整数,常量喷施的农药产品的稀释倍数应当在500-5000倍范围内。 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已对有效成分含量范围作出具体规定的,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应当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 四、尚未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或现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有效成分含量范围未作出具体规定的,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的设定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效成分和剂型相同的农药产品(包括相同配比的混配制剂产品),其有效成分含量设定的梯度不得超过5个; (二)乳油、微乳剂、可湿性粉剂产品,其有效成分含量不得低于已批准生产或登记产品(包括相同配比的混配制剂产品)的有效成分含量; (三)有效成分含量≥10%(或100克/升)的农药产品(包括相同配比的混配制剂产品),其有效成分含量的变化间隔值不得小于5(%)或50(克/升); (四)有效成分含量<10%(或100克/升)的农药产品(包括相同配比的混配制剂产品),其有效成分含量的变化间隔不得小于有效成分含量的50%。 五、含有渗透剂或增效剂的农药产品,其有效成分含量设定应当与不含渗透剂或增效剂的同类产品的有效成分含量设定要求相同。 六、不经过稀释而直接使用的农药产品,其有效成分含量的设定应当以保证产品安全、有效使用为原则。 七、特殊情况的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设定,应当在申请生产许可和登记时提交情况说明、科学依据和有关文献等资料。

跟医药一样,先是室内生测,然后田间试验。打农药直到出现药害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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