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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组织产品的生产模式有哪三种

来源: admin 发布于:2022-06-11 14:14:08

所谓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人出资兴办,完全归个人所有的控制企业。在法律上为自然人企业开业主制企业,它是业主个人的财产,由业主直接经营,是一种最简单的企业形式。

  所谓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个开两个以上的出资人共同出资兴办,联合经营和控制的企业。主要由合伙人采用书协议的方式确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所谓公司制企业,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由多无投资主体(国有独资公司除外)出资组成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三种形式的企业的共同之个都是以营利为目的,但各种形式的企业却有明显区别:

  独资企业在经营上不受制约,经营方式灵活,易于保守商业乞秘密,企业易起野外落,但独资企业不具备法人地位企业不是发事主体,企业主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合伙企业与独资企业同样不具备法律地位,为自然人企业,企业本身不是民事主体,出资人才是民事主体,合伙企业的出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但合伙企业与独资企业相比有其明显优势;扩大了资本来源和信用能国,经营风险多元承担,多元主体的集合,使决策能力大大提高,增强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除独资企业个,公司制企业与合伙企业有诸多相近处,都由一定数量出资人组成,盈余分配一般也都与出资份额成比例。其不同点在于:合伙企业根据合同设立,它需要出资人的合意,而公司依据章程设立,章程是共同行为准则,同意的即可加入;合伙企业的财产属合伙人共有,而公司资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是分离的,股东只间接拥有公司资产权;合伙企业没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机构,其业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或推举的负责人执行,而公司则有健全的机构,股东个人不能直接参与经营管理,也不能代表公司;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而公司则以自己独立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仅负有限责任。合伙人的死亡或退出直接影响企业的存续,股东的死亡或退出不影响公司的存续。

  由此可见,与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相比,公司制企业具有很多优点,公司通过集资可以将社会上的闲置资金迅速筹集起来,形成大型企业;公司具有健全的管理机构,企业可以聘请高水平人才管理,而不一定是出资人;公司实行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增加了个人投资的保险系数,确保社会的安定。因而公司制企业成为现代企业最主要的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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