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邀请,希望对提问朋友有帮助。
大致材料和程序如下:
选择合适地块,避开基本农田。基本农田是受红线保护,一般不予办理。
收集资料。申请报告、农机部门批准文本、合作社批准文本、法人证明、法人身份证、用地合同、用地补偿协议等等(各地要求不一,以当地要求为准)。
具体流程。携所备材料到当地国土派驻机构,递交报告,填写申请表,咨询并请对方查看所备材料,一次性了解清楚当地申报要求及需要补充材料,剩下便是相关当事人、村、乡、所属部门签字盖章,材料齐备,便可等候批复通知了。
注意事项。切忌未见批复先行施工。办理需要一个时间过程,必须见批复施工,曾有农户或单位被告知已受理通过,未见批复为赶进度先施工,被举报受到处罚的案例。
(1)农副加工一体设备:
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我是沂蒙国土人,欢迎关注我。虽然已经有好多朋友回答了你的问题,还是想从你具体办理业务的角度给你一些建议:第一、明确用地面积。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2014年9月29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以下简称《127号文》),大型农机具临时性存放场所和烘干设施用地属于三个用地类型中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果是规模化粮食生产用地,南方种植面积500亩、北方1000亩以内的,配套设施用地控制在3亩以内;超过上述种植面积规模的,配套设施用地可适当扩大,但最多不得超过10亩;如果是农产品晾晒设施用地,根据2017年12月7日,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2号)(以下简称《通知》)。则不可超过400平方米。
第二、设施农用地的申请是到当地乡镇政府,经审查合格后,由镇政府报县级国土、农业部门备案管理。
第三、大体流程。说明一点,由于政策依据主要是国家部门的政策,其要求是全局性的,所以我给你的也是大体的流程,具体你们那里的详细流程需要你到当地政府部门咨询
1、合理选址。
2、实地测绘。
3、流转土地。
4、规划项目建设平面图,拟订项目建设方案。
5、公示,主要是土地使用条件和建设方案
6、签订三方协议
7、涉及占用耕地的需签订复垦协议书
8、由当地政府上报国土农业部门备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