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专门生产酱油、醋、豆制品、腌制品、酱、酱腌菜的企业和饲料加工企业,在1997年12月31日以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直接供应给大、中、小学生的快餐、方便食品的企业或车间,其产品不进人市场,执行内部供应价格的,在1997年12月31日以前免征企业所得税。对生产其他副食品的企业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专门生产酱油、醋、豆制品、腌制品、酱、酱腌菜的企业和饲料加工企业,在1997年12月31日以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直接供应给大、中、小学生的快餐、方便食品的企业或车间,其产品不进人市场,执行内部供应价格的,在1997年12月31日以前免征企业所得税。对生产其他副食品的企业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