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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的农副产品加工出口能退税吗?怎么算?

来源: admin 发布于:2022-02-11 02:59:23

可以退税 出口退税需要三个条件: 出口报关单 外汇核销单 如果你单位直接出口,并结汇,就可以办理退税。 算法有以下这些: (一)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 = 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 -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 上期留抵税额 (二)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 = 出口货物离岸价 × 外汇人民币牌价 × 出口货物退税率 -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其中: 1、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计算的离岸价为准。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实际离岸价的,企业必须按照实际离岸价向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申报,同时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2、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 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 × 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 = 货物到岸价 + 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三)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1、如当期末留抵税额 ≤ 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 =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 = 当期免抵退税额 - 当期应退税额 2、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 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 = 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 = 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根据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确定。 (四)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 出口货物离岸价 × 外汇人民币牌价 × (出口货物征税率 - 出口货物退税率) -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 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 × (出口货物征税率 - 出口货物退税率) 由此,题中: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 400 * (17% - 15%) = 8万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 600 * (17% - 15%) - 8 = 4万元 当期应纳税额 = 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 - 4)- 上期留抵税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 400 * 15% = 60万元 免抵退税额 = 600 * 15% - 60 = 30万元 假设,经计算,当期应纳税额为期末留抵税额20万元,则: 当期应退税额 = 20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 = 30 – 20 = 10万元 退税后(或者确认应退税后),期末留抵税额 = 20 – 20 = 0万元 假设,经计算,当期应纳税额为期末留抵税额50万元,则: 当期应退税额 = 30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 = 0万元 退税后(或者确认应退税后),期末留抵税额 = 50 – 30 = 20万元 关于补充问题。 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货物的增值额,是以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的计税方法来实现对货物增值额征税的目的。通过对货物的整个生产流通中各个环节增值额的分别不断地征税,使得该货物累计交纳的增值税即为货物的销售额与税率的乘积,这就是增值税的计税原理。因此,在增值税税制下,国家只需根据出口货物的销售额与税率(退税率)的乘积进行退免税,即可将该货物所有环节已经交纳的全部增值税税额给予退回并免税,这就是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本原理。 在出口生产企业免税购进原材料,加工成品后对外出口的情况下,由于是免税购进货物,因此,进项税额为零,或者说国家并未对该货物征收到增值税。如果机械地按照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本原理的退(免)税方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与税率(退税率)的乘积为退(免)税额)进行计算退(免)税的话,则将出现“未征但多退(免)”的现象,而该多退(免)的税额就是免税购进原材料的被免征的税额。因此,在计算该货物出口退(免)税时,应当按照扣除这部分被免征税款后的余额进行退(免)税,于是也就有了出口退(免)税计算中的两个公式,即: 免抵退税额 = 出口货物离岸价 × 外汇人民币牌价 × 出口货物退税率 -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 出口货物离岸价 × 外汇人民币牌价 × (出口货物征税率 - 出口货物退税率) -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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