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鸡场分两种,一种是肉鸡场,一种是蛋鸡。
不管是哪种养鸡场,防疫是最重要的。不管行情怎样只要有销路就不会赔钱。
科学养鸡,鸡舍的建设,采光充足,通风防潮,鸡粪的处理等。
养鸡,是我国传统行业,鸡肉是国民喜欢重要食品,是值得大力支持和提倡的。
但话说回来,养鸡非易事,不是想象那么简单,必须要掌握专业过硬技术,对鸡所需条件、饲料、生长发育要有一定了解,才不至于走向四面楚歌悲惨境地。
凡是经历过养鸡户的朋友都明白,养鸡是农村走向致富捷径通道。因时间性短,饲料来源广,资金周转快,是当今众多养殖户首选目标。由于鸡属群体动物,易调教饲养,但身体抵抗力较弱,对外界气候和温度很敏感,各种病毒感染严重,存在风险性远远大于其它养殖业。
主要是瘟疫流行、疾病防治、生理动态和消毒措施等等,必须要防护到位,严格做好各种预防接种整治工作。如管理不当遭波及,易造成全军覆没的危险,经济损失是无可估量的。
如果打算办个养鸡场,前景是非常可观的。我国庞大的市场对鸡肉需求量非常大,每年销售鸡肉超越世界各个国家。更何况近几年,各种疫情病毒肆虐,大大降低鸡肉岀栏率,价格稳定中挺呈上浮趋势,这是潜在一种商机。
只要看准机会,敢于挑战拼搏,严格做好各种防护消毒工作,才是走向成功砝码。加油!
村庄内不让养殖,需到指定园区,这叫“出户入园”,你怎么看?
大家好,我是白山黑土,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
关于村庄内不让养殖,需要到指定园区这个问题的看法有以下几点。
一,从管理的角度来说,这是一个好事。集中到园区,园区内配套设施齐全,对于管理,消毒,养殖方面都有好处。
二,从环保的角度来说,也是一件好事。在村里养殖,气味很大,时间久了,邻居之间容易产生矛盾,发生纠纷。我们这里以前就发生过因为这个,两户邻居之间发生矛盾,甚至打架住院的事情。
三,进入园区,形成了规模,在销售方面也占有优势。有了规模,客户会主动来找你,不用你去找客户。
以上几点是我对于村庄内不让养殖,需要到指定园区,“出户入园”的看法。不知道对不对,大家可以评论留言。谢谢大家。
按规定养殖场要距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和其他畜禽养殖场1000米以上。下面的一些要求,希望对你能有帮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有关条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选址应注意以下事项:
1、要符合城乡总体规划,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布局的总体要求,遵守禁养区、限养区的规定,符合城乡总体规划,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布局的总体要求,遵守禁养区、限养区的规定,建在规定的非禁养区内。
2、要符合环境保护和动物防疫要求。新建、改建和扩建养殖场、养殖小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污染物治理和综合利用方案。
3、要建在地势平坦、场地干燥、水源充足、水质良好、排污方便、交通便利、供电稳定、通风向阳、无污染、无疫源的地方,处于村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4、要距铁路、县级以上公路、城镇、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和其他畜禽养殖场1000米以上;距屠宰厂、畜产品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垃圾及污水处理场所、风景旅游以及水源保护区3000米以上。
5、要坚持农牧结合、生态养殖,既要充分考虑饲草料供给、运输方便,又要注重公共卫生。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的生产设施;
(二)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防疫条件;
(四)有对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的沼气池等设施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养殖场、养殖小区兴办者应当将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名称、养殖地址、畜禽品种和养殖规模,向养殖场、养殖小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
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畜牧业发展状况制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规模标准和备案程序。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一)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畜禽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
(一)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
(二)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
(三)检疫、免疫、消毒情况;
(四)畜禽发病、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五)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从事畜禽养殖,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
(二)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喂家畜;
(三)在垃圾场或者使用垃圾场中的物质饲养畜禽;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危害人和畜禽健康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