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名称是指有效成分及商品的称谓,包括化学名称、通用名 称(中文通用名和国际通用名)和商品名称(目前在农药登记管理 中已被取消)。农药通用名称是农药标准化机构规定的农药有效成分的名称,也是该药专有的名称。农药中文通用名称是指农药单制剂的 通用名称,或混合制剂的简化通用名称。
农药国际通用名称是国 际标准化组织批准的英文农药通用名称,如没有国际通用名称 的,可采用其他国家及有关学术组织的英文或拉丁文农药通用名称。农药化学名称是根据化学命名原则,确定农药有效成分化学结 构的名称。一般有IUPAC和CA命名原则,我国采用中国化学会 的有机化学命名原则命名。
农药商品名称是农药生产厂家为其产品在工商管理机构登记 注册所用的名称或办理农药登记时批准的商品名称,不同的农药 制剂具有不同的商品名。我国“一药多名”的问题曾经很突出, 如吡虫啉就有700多个商品名。从2008年1月8日起,国家停 止批准农药商品名称注册,农药名称一律使用通用名称或简化通 用名称。
自2008年7月1日起,生产的农药产品一律不得使用 商品名称。
为什么一种农药会有很多不同名称?
农药生产厂为其产品在化工及农药管理机构登记注册所起的 名称是商品名称。农药商品名称大多数是在本国适用|出口到其 他国家也有暂用生产厂家所用商品名称的情况。因此,一个有效 成分相同的农药品种,具有很多商品名称。商品名称是受法律保 护的,任何生产厂家不得借用,否则就是侵权行为。国内有些农药生产厂家为其产品在市场上销售所起的名称为 中文商品名称。即使是相同的有效成分、含量及剂型,厂家不同也 有不同的商品名称,造成极大的混乱,应尽量采用中文通用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