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单位(人)提交一式三份养殖生产申请书给渔业主管部门;
2、渔业主管部门审查核实申请材料,3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3、对审核符合的,无争议的,由渔业主管部门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颁发养殖证。
4、对发证户进行登记造册、归档,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1、申请单位(人)提交一式三份养殖生产申请书给渔业主管部门;
2、渔业主管部门审查核实申请材料,3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3、对审核符合的,无争议的,由渔业主管部门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颁发养殖证。
4、对发证户进行登记造册、归档,并及时向社会公告。